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就业
来源:
2005-03-25

公开内容:毕业生就业政策、毕业生数量(分校分专业)、教育厅掌握的需求情况、户粮关系迁移手续办理程序等。

  工作程序: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结合浙江实际,会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每年11、12月份向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和社会公开下一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11月份向各市县人事、教育部门发送下一年度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12月底向社会公开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信息。取消毕业生户粮关系迁移手续审核程序,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职能处室:省教育厅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