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有哪些,标准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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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05-04-26
项目有杂费、借读费、代管费、住宿费等四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城镇初中、小学(含乡镇初中、乡镇中心小学)杂费每生每学期分别不超过110元、8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区)价格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已实施多媒体教学或开设信息技术课的城镇初中、小学还可加收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元的杂费;农村初中、小学每生每学期杂费标准分别为40-70元、20-45元。借读费:初中、小学每生每学期分别600元、300元。代管费及在学校住宿学生的住宿费由市、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特殊教育学校不收杂费,只适当收取生活护理费,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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