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学教材审定程序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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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05-04-26
(1)审定范围:中小学(幼儿园)教科书(含电子音像教材、图册)及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料,均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在我省中小学(幼儿园)使用。(规定由教育部基础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除外) (2)审定程序:编写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必须符合编写条件,事先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立项,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完成编写后应及时向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申请初审;初审通过后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试验,试验期原则上为一年;完成试验后应及时送交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委员会对教材做出“通过”、“重新送审”或“不予通过”的结论并书面通知编写者;审定通过的教材应及时送出版社正式出版,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目录,供中小学(幼儿园)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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