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招生工作十公开,即公开招生报考条件和报名办法及有关招生政策;考试科目及说明;招生学校、专业、计划人数和收费标准;录取照顾政策;录取加分项目及条件;体检标准和限报专业;全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批各校投档线;录取批次和录取时间;录取考生名单和录取学校及专业;招收保送生学校及保送生保送条件。
录取办法:
(1)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确定全省各类和各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保证各类院校都有一定的选择余地,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略多于计划总数确定);
(2)录取按批次进行;
(3)录取体制为: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录取程序: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录取。
(1)在各批的录取控制分数上确定该批各校的第一志愿投档分数线(一般按各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
(2)采用计算机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通过网络传输给各校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名单;
(3)招生学校通过网络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为了能使考生及时周转,省招办规定了阅档时间,要求招生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不录取的考生退回省招办。
(4)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校原则上不调第二志愿,第一志愿不足的学校可以提出继续调阅第二志愿考生的要求,由省招办根据学校的生源情况,以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若再不足,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参考志愿(4个参考志愿)投档。若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参考志愿仍不能满足某些学校的要求,省招办按考生的服从志愿投档。
(5)考生档案的调配原则是: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参考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在参考志愿投档时,若总分相同文科按语文单科成绩、理科按数学单科成绩高者先投档;若总分仍相同,则再分别按外语单科成绩高者先投档。然后按服从志愿投档,在既无志愿,又无服从志愿且学校又需要录取的情况下,将征求考生志愿后录取。为了体现公平的原则,我省录取严格实行“轮轮清”、“批批清”的做法,即要求每一批录取中的每一轮调档和退档,各校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
职能处室:省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