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教务处:
根据省财政厅的规定,2006年6月各高校外语等级考试报名费须全部上交省财政后,再由我厅统一返还各校应留存费用,目前大部分学校已将发票上交我处,请尚未上交发票的学校按照本通知所标注金额尽快出具发票(详见附件)。发票应开“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往来款票据”,交款单位为“浙江省教育厅”,并加盖学校帐号章。时间紧急,请各学校尽量及早办理。
联系人:侯蔚,电话:0571-88008990,联系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邮编:310014。
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
二OO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