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高教〔2005〕197号
各高校、市教育局:
为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教育教学方面的研究和指导作用,促进高校整体教学研究水平与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高教〔2005〕99号)精神,决定组建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省教育厅领导的非常设学术机构性质的专家组织,受省教育厅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和开展本学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指导高等学校的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师资队伍等教学基本建设,推进教学改革。
(三)制定专业规范、课程教学质量标准。
(四)承担专业评估任务。
(五)组织有关教学工作的师资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
(六)完成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包括三方面的专家:高等学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专家、企事业单位热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行业部门熟悉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并关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
四、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是: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热心本学科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
(三)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思想活跃,原则上具有教授职务(高等学校外的专家原则上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
(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五)身体健康。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五、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
六、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按需组建,主要考虑我省高校量大、面广、建设任务重的学科专业,今后可根据情况调整。第一届委员会组建方案如下:
(一)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高等数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计算机教学指导委员会
(四)汉语言文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五)大学物理教学指导委员会
(六)化学化工教学指导委员会
(七)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八)经济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九)管理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十)生物教学指导委员会
(十一)电子电器控制教学指导委员会
(十二)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十三)土建教学指导委员会
(十四)机械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十五)艺术设计教学指导委员会
七、推荐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各高校向我厅推荐学校专家,也可帮助推荐熟悉的符合条件的行业专家(每校限推2人)。
(二)行业部门(协会)推荐高等学校之外的本行业专家。
(三)同一所学校同一专业的专家推荐不超过3人。
(四)高等学校须承诺为本校委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各推荐单位将《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厅高教处,联系人:侯蔚,电话:0571-88008990,邮件地址:houw@zjedu.org。推荐截止日期为2005年10月15日。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