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干〔2006〕16号通知,葛为民同志任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院长。
接中共浙江省委浙干任〔2006〕17号通知,建立中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委员会,叶宏同志任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委员、书记。
建立中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撤销中共浙江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总支部委员会和中共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支部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实行院长负责制。
葛为民同志任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委员;
叶宏同志任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
缪克俭同志任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委员、纪委书记;
徐建农、孙恒同志任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冯成火同志任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委员、计划发展处处长;
谢世平同志任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委员、信息技术处处长;
徐运根、吴东平同志任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鲍夏超同志任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发展处副处长;
施国良同志任省教育考试院考务处处长;
林守国、金高扬同志任省教育考试院考务处副处长。
王君胜同志任省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处处长;
范燕萍同志任省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处副处长;
边新灿同志任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处处长;
毛竞飞同志任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处副处长;
沈飞明同志任省教育考试院教材与助学处处长,免去其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副调研员、省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余海明同志任省教育考试院教材与助学处副处长;
宣成同志任省教育考试院信息技术处副处长;
张江琳同志任省教育考试院科研宣传处处长,免去其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以上同志原任省招生办、省自考办主任、副主任、党(总)支(部)书记、副处级调研员职务同时免去,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