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一览表
2006-11-07
来源:
    根据教育部《关于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复核结果的通知》(教外综函〔2006〕102号),我省52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下同)通过复核,并将于近期颁发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下同)。
    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复核工作的通知》(教外综〔2004〕37号)要求,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施行前依法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都要进行复核。经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抽样验收等方式,我省成为全国首个通过教育部复核的省份。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施行后,我省依法设立和举办,并经教育部备案和核准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为31个。

附件1. 浙江省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一览表
    2. 浙江省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一览表
    3. 浙江省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审批并经教育部备案和核准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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