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高教〔2006〕151号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筹)、台州科技职业学院(筹)、浙江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筹)、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筹)、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筹)、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筹)、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筹)、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筹)、浙江教育学院华强教学点、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吉教学点:
为进一步推动筹建的高等职业学校及其主办者加大投入,加快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确保办学的基本条件和教学质量,切实加快学校筹建进程,决定于2006年11月中旬对你们进行教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筹建高职学校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构建和谐社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来重视和抓好当前的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做好迎接教学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检查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学校(筹)教学工作检查指标体系》(见附件)。
三、教学工作检查期间,学校接待一切从简。专家检查评审费由我厅支付。
四、专家组名单和各校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联系人:蒋联海,联系电话:0571-88008981。
附件:浙江省高等职业学校(筹)教学工作检查指标体系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