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

浙教高教〔2006157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实施“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从2004年起我省开展了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为支持项目研究,提高经费投入效益,我厅将按照教育科研管理规范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从今年开始,项目主持学校要在每年下半年对未结题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采取必要的支持或制约措施。同时,学校要在每年10月底前将检查和处理情况报我厅高教处,我厅将视情况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今年下半年,我厅将对2004年度立项的教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项目负责人请填报《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一),在学校开展自查前,报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留存。
    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项目主持学校须按要求落实1:1配套经费,并规范经费使用管理,确保经费用于项目实施,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项目经费管理原则、开支范围等规定可参照教育部办公厅《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二)执行。
    三、严格项目结题环节。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提交《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三),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填报《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四),通过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结题。项目结题情况将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 gov.cn)上公布。
    四、规范成果鉴定工作。符合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条件的项目,可向我厅申请教学成果省级鉴定。鉴定内容和组织程序等仍按照《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办法(试行)》(附件五)要求执行。
    有关表格可从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附件:1.《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展情况表》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3.《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
      4.《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

      5.《浙江省教委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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