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高教〔2006〕59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为发挥我省本科院校优质教育资源的效益,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构建我省人才成长立交桥,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并加强独立学院管理的通知》(浙教计〔2004〕138号),现对选拔独立学院优秀二年级学生到校本部学习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选拔独立学院优秀学生进入校本部学习应在第四学期末完成,选拔比例不得超过独立学院该年级在学学生总数的2%。
二、转入校本部学习的独立学院学生,享受校本部公办学生同等待遇,执行同级公办学生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高收费。
三、各校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我厅高教处备案。
四、各校应在每年7月底前将选拔名单报我厅审批,统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