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高教〔2006〕17号
各有关高校:
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教学工作评估总体部署,依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16号文),我厅组织专家组对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了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现将评估结论公布如下:
高职高专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良好学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
希望各有关高校切实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二十字方针,根据专家组的评估意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巩固和发展人才培养工作中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做好教学建设、改革和管理工作,促进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的全面提高。
附件:专家组对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2所高职高专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意见
二○○六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