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高教〔2005〕245号
各高校、市教育局:
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高教〔2005〕99号)和《关于组建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浙教高教〔2005〕197号)精神,经学校推荐,我厅决定成立经济学等11个省高等学校首批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我厅领导下,对全省高等学校各科类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的专家组织。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和开展本学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指导高等学校的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师资队伍等教学基本建设,推进教学改革。
(三)制定专业规范、课程教学质量标准。
(四)经授权承担专业评估任务。
(五)沟通信息,交流教学改革经验,推广研究成果。
(六)完成我厅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按需组建,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本批首届教学指导委员会任期为2006年至2008年。届中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状况可适当调整。
请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单位及相关学校积极配合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并在工作量计算、经费提供等方面予以支持。
附件:省高等学校经济学等11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