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高教处函[2006]19号
各高校教务处:
为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方面的研究和指导作用,提高高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水平,我厅决定组建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是省教育厅领导的非常设学术机构性质的专家组织,受省教育厅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专科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方面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和开展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二)指导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基本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
(三)承担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验收评估任务。
(四)组织有关实验教学工作的师资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
(五)完成省教育厅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是: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热心于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
(三)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经验丰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五)身体健康。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四、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各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
五、推荐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各高校向我厅推荐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各2名。
(二)各高校须承诺为本校委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各高校将《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1)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厅高教处,联系人:蒋联海,电话:0571-88008981,邮件地址:jlh@zjedu.org。推荐截止日期为2006年7月15日。
二○○六年七月八日
附件1 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 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