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通知

浙教师〔2006〕13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教基〔2006〕60号)和《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06〕116号),我省委托浙江师范大学、浙江教育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和省教研室等单位组织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浙教师〔2006〕116号文件精神和我省普通高中各学科教师的数量分布情况, 2006年各学科具体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如下:
    1.全省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语文、英语、历史、数学、物理、化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课程评价等13个学科教师,每校各1名。
    体育与健康、地理等2个学科教师,省级一、二、三级重点高中每校各2名,其他普通高中每校各1名。
    生物与通用技术2个学科,因今年不开课,故2006年省不组织集中培训。
    2.各市、县(市、区)教研室相关学科教研员各1名。
    二、培训内容及形式
    培训内容:普通高中新课程通识培训、各学科新课程标准解读、各学科新教材特点介绍分析、各学科新课程教学及实施、教学评价制度改革等。
    培训形式:专题讲座、经验介绍、教学指导、案例分析、交流研讨、市级或校本培训方案设计等。
    三、培训单位分工
    2006年暑期,浙江师范大学承担数学、体育、物理、信息技术、英语、语文、政治等7个学科教师培训;浙江教育学院承担化学、历史、地理等3个学科教师培训;杭州师范学院承担音乐学科教师培训;绍兴文理学院承担美术学科教师培训;省教研室承担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课程评价等3个学科教师培训。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各学科骨干教师每批集中培训时间均为4天。各地学科骨干教师的具体培训日期及培训地点详见各承办单位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安排表(附件二)。
    五、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不收培训费,省教育厅根据实际培训人数,按人均300元划拨培训经费,其中每位学员伙食补贴40元/人.天。
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及资料费学员回所在单位报销,其中资料费每人80元。
    六、工作要求
    1.各市教育局师训或人事处要及时将培训分配名额分配到本市范围内的各普通高中及教研室,并负责通知到各位培训对象。各市师训或人事处要以市为单位,将培训名单汇总后,分学科填写《2006年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集中培训名单一览表》(见附件三),于7月2日前报送给相应培训单位各学科联系人(见附件三)。
    2.各培训单位要切实加强培训的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并在培训结束后半个月内,将培训对象名单、培训工作总结及“学员培训调查问卷表”等材料汇总后,报送我厅师范教育处。

附件:1.2006年高中学科骨干教师省级集中培训名额分配表
      2.2006年各培训院校高中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安排表
      3.2006年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名单一览表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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