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师〔2006〕5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
为切实保证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全员培训质量,根据省政府《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05]3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培训统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科目与要求
根据“统一培养目标、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的要求,教师全员培训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农村中小学教师参加全员培训结束后均需参加省、市两级组织的统一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为:《师德与教师职业》、《E-环境下的中小学学科教学专题研修》、《新课程学科教学评价》、《新课程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等四门课程。其中《师德与教师职业》、《E-环境下的中小学学科教学专题研修》两门重点课程列为省统一考试课程,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统考;《新课程学科教学评价》、《新课程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列为市统一考试课程,由各市负责组织统考。各学科统考课程详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分学科统考课程一览表》(附件1),考核标准统一按照我厅制定的课程教学要求。
二、统考工作的职责分工
我厅负责省统考工作的政策制定;统考课程的大纲和讲义的编写;四门统考课程的试题库建设;两门省级统考课程的命题;省统考工作的组织管理;统考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评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范围统考工作的部署,落实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两门市级统考课程的命题(试题库由省提供);四门统考课程的阅卷和成绩统计;培训结业证书的审验发放;统考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评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试组织、考场安排、组织监考等统考的具体实施工作。省、市、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考试课程的考前辅导;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统考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
三、统考工作的组织
统考工作在我厅统一部署下,采取以市为单位统一组织,由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设置考点,统一组织报名,统一组织考试的方式进行。省级统考课程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统考。
属2005年培训任务的,全省统考时间安排在2006年5月28日,具体课程的考试时间为:
2006年5月28日上午 8:30—10:00 《师德与教师职业》
2006年5月28日下午 2:00—3:30 《新课程学科教学评价》
2006年5月28日上午 10:30—12:00《E-环境下中小学学科教学专题研修》
2006年5月28日下午 4:00—5:30 《新课程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
统考工作的具体进程安排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统考工作日程表》(附件2)。
属2006年培训任务的,全省统考时间安排在2006年10月21日举行,具体课程的考试时间为:
2006年10月21日上午 8:30—10:00《师德与教师职业》
2006年10月21日下午 2:00—3:30 《新课程学科教学评价》
2006年10月21日上午 10:30—12:00《E-环境下中小学学科教学专题研修》
2006年10月21日下午 4:00—5:30 《新课程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
2006年10月统一考试的工作进程安排另行通知。
对确有特殊情况的地区,经省教育厅同意可变更考试日期或增加一次考试。各市若要变更统考日期或增加考试次数的,必须在考试日2个月前向我厅提出书面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统考阅卷和评分
统考阅卷工作由各市负责。省统一考试采取过程考核与书面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考生统考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和书面考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过程考核成绩占40%,书面考试成绩占60%,教师培训的过程考核主要通过对参训教师培训期间的学习态度、作业质量、到课率等情况的观察记录,给予培训过程恰当的综合性评价。教师全员培训过程考核由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凡无故缺课在三分之一以上者,过程考核视为不及格,不得参加该课程省统一考试。考生书面考试成绩和过程考核成绩之和为考生实际统考成绩。
统考成绩分别由省、市、县(区、市)、学校四级建档,统考结束后,各市务必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统考阅卷工作,并将考生成绩和统考汇总情况上报我厅。考生培训档案由各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建立并保存。考试不合格的教师允许有二次补考机会。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该课程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四门统考课程全部合格者,发给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由省统一印制,并授权各市负责审核并颁发。
五、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统考工作
教师培训统考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统考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统考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统考和阅卷工作的安排和组织管理。统考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地统筹安排。各地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严肃考试纪律,抓好考风考纪,确保统考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分学科统考课一览表
2.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省统考工作日程表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