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工委〔2006〕2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浙江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