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教人〔2006142

各市教育局,省级有关部门,浙江大学:
    为做好2006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管理、实验人员的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通过职务评聘工作,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工作热情,引导他们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为建设“教育强省”提供人才保障。
   (二)按照《浙江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试行意见》(浙人职[1998]204号)精神,优化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切实转变用人机制,增强岗位意识和职责意识,强化岗位聘任,优化队伍结构。
   (三)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是我省推进教育均衡化的难点和重点,各地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的教师的职务晋升创造条件,并制订相应的倾斜政策,在教科研业绩方面可适当降低要求。农村学校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教师的通过率。
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工作,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的经历;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支援薄弱学校教学的经历。
   (四)强化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认真考核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及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管理能力、实验辅助教学能力和履职情况。对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考核优秀的,可以优先晋升;对当年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推荐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五)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对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及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的申报对象要优先予以晋升。从明年开始,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二、评审委员会设置
   (一)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学(小中高)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程序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市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组建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实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负责两个系列的评审推荐工作。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中、高级职务,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仍由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三)省级有关部门应严格按有关文件的规定组建评委会,并在评审前报我厅审核备案后,方能召开评审会议。
    三、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对象
    1.本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学(小中高)教师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
    2.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3.中小学校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
   (三)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学(小中高)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原则上仍按中央、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破格晋升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应严格掌握,具体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为提高小学、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对45周岁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一般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转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四)送审论文的条件,按“浙教人字〔1989〕第312号”、“浙教人字〔1990〕20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送审论文专家的鉴定意见应严格按“浙教人〔1997〕180号”的要求填写。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论文鉴定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不需进行论文鉴定。
    对于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教师,申报高级职务只需提供一篇代表性论文,论文质量要求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外语条件,按“浙人专〔2004〕237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中学高级、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职称外语成绩均不作要求。
   (六)对申报对象的普通话要求按“浙语〔199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晋升职务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七)对申报对象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根据“浙人办〔2004〕41号”文件,获得《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 & Office)》,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2004年以前(含2004年)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95/98 & Internet)》(新二级证书),今年开始不再适用。
   (八)今年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仍允许长期在教育管理和实验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的职务任职资格,其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执行。
    1.对于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从初评委开始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同时推荐到上一级评委会评审。
    2.对于已经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先进行转评。转评通过后,同时逐级推荐到上一级评委会评审。
    3.明年开始,直接申报办法不再适用,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先转系列,再晋升。
    四、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一)评审时间安排
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学(小中高)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将于11月召开。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应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厅人事处。
   (二)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各市教育局、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2.《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及软盘(一式1份)。
    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每人一式40份(需填写中评委的票数并加盖中评委印章);
    4.《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表样在《评审表》中)每人一式43份,其中3份(含1份原件)贴附在《评审表》内;另外40份逐份附在《综合表》后面。
    5.申报者档案袋中材料:
   (1)《材料清单》一式1份;
   (2)《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近3年年度考核及任职期满考核材料;
   (4)学历证书、现聘任职务证书;
   (5)现任职务评审表原件1份;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7)普通话测试成绩单;
   (8)任现职以来有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奖励证书,其中:2篇(部)送审材料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公章。
   (9)破格晋升对象,需填报《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并附有关材料,同时必须在《花名册》、《评审表》和《综合表》相应栏目标明“破格”字样,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
   (10)其他有关材料。
    6.除上述材料以外,部分申报对象还须提供以下内容:
   (1)中等专业学校的申报对象须提供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须提供《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3)德育学科教师须填写“德育工作典型事例”材料(表样见《评审表》13-14页),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三)报送评审材料中有关表格可到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中下载,并要求用A3、A4纸打印。
    其它未尽事宜,仍按原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厅有关文件和我厅“浙教人〔2005〕94号”文件执行。各地如在评审推荐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

附件: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2.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3.材料清单
      4.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
      6.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7.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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