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学〔2006〕24号
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我厅决定继续开展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本省各普通高等学校2006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毕业研究生按5%的比例评选。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按5%的比例评选,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按4%的比例评选。专科毕业生按3%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校要加强领导,特别是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五、各校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格式见附件2)、省级优秀毕业生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见附件3)于3月20日前报送我厅学生管理处,我厅拟于3月底开始对初审合格的优秀毕业生进行公示、接受监督,5月底前正式表彰,并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请各校按附件样式自行印制。
七、联系方法:
通信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省教育厅学生处,
邮政编码:310014
电子信箱:zjjwbb@mail.hz.zj.cn
联系电话:0571—88008872、88008873
联 系 人:苗建华、张彩凤
附件: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3.省级优秀毕业生数据库
二○○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