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2006-12-27
来源:

浙教办外〔2006〕172号

各有关单位:
    200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开始。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07年将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7000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秘出〔2006〕356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选派办法为: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政府计划宏观指导下,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
    二、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详见附件2)。
    三、为加强选派工作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国家留学基金的效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优先资助学科及专业领域(详见附件3)。
    四、申请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见附件4)准备两份申请材料。   
    五、请有关单位及时做好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宣传工作,张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积极鼓励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者参与竞争。
    六、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选派办法实行个人申请,但公派出国留学不完全是个人行为,要体现国家和单位的意志。为此,请各单位引导申请者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和科研、教学急需的学科进行申报,并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
    七、浙江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办公室将于2007年1月5日开始提供咨询和受理服务。为方便申请者,各院校申请人可直接去本校人事处咨询并办理受理手续。非教育系统的申请人可向我厅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办公室咨询和提出申请。联系人:朱鸿飞,电话:0571-88008993;吴  敬,电话:0571- 88008987;刘  红,电话:0571-87952610。
    八、受理工作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20日。根据国家留学基金会的要求,请各单位按时将有关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人民币500元/人直接送达浙江大学人事部,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略)
      2.2007年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3.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4.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5.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6.2007年通过受理机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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