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人〔2006〕253号
各市教育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06年12月2日评审通过,严晓琴等110位同志具有高级讲师资格、邓冬青等142位同志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虞国春等116位同志具有副研究员资格、李珍臣等23位同志具有高级实验师资格,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以上人员资格取得时间为评审通过之日。
附件:1.具有高级讲师资格人员名单(110人) 2.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名单(142人) 3.具有副研究员资格人员名单(116人) 4.具有高级实验师资格人员名单(23人)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