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基〔2006〕242号),我省从200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全面建立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并实现信息化管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做好《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软件配备和培训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软件配备和技术支持
为对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将其与高考电子档案相衔接,我厅委托原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开发单位----浙江容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系统软件的开发、培训、维护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软件开发维护等所需费用严格按经专家审核的成本收取(详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包括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登记,学分登记、认定和审核,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情况等)的应用。
三、培训时间
全省分3期进行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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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
报到时间 |
培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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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杭州市,绍兴市,嘉兴市,宁波市,舟山市 |
4月23日(周一)下午 |
4月24日(周二)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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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台州市,温州市,湖州市 |
4月24日(周二)下午 |
4月25日(周三)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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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 |
4月25日(周三)下午 |
4月26日(周四)一天 |
每期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30—11:30)开班式: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基础教育处、省电教馆、省教研室等)领导讲话;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学校版1·0)培训。
下午:(12:30—15:00)计算机操作培训——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学校版1·0)。
四、培训地点
杭州市翔园宾馆(杭州市德胜路235号,浙江工业大学北门,联系电话0571-88310888)。
五、参加培训人员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高中学籍管理的人员1名,各市电化教育馆或教育信息中心负责人1名,各普通高中学校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1名。因住宿床位紧张,培训仅提供每单位1人的住宿。
六、其他
(一)参加培训往返交通费、住宿费自理,不收取培训费。
(二)请各市教育局基教处于2007年4月18日前将本市各(市、县、区)及各学校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后上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马骏,联系电话及传真:0571-88008829。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学校版1.0软件订购单
2.参加培训人员回执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