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高教〔2007〕4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这一重要教学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决定今年继续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07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二、抽查内容
(一)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过程管理材料;
(三)2007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材料。
三、抽查程序和方式
(一)确定抽查专业。各高校于4月底前将本校各专业的2007届毕业生人数报我厅高教处。我厅将根据各校毕业生的学科专业分布确定抽查专业和抽查学生名单,并于6月底前通知各校。高教处传真0571—88008979。
(二)组织专家评审。暑假期间我厅将组织各校专家评审。评价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和《高职高专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导引》执行。
(三)公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其中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将汇编成册并发行。
附件: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评参考标准
2.高职高专毕业设计(论文)抽评参考标准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