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的通知
2007-04-30
来源:

浙教办师〔200756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培训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大局,积极促进和谐校园建设。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薄弱学校组织培训,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长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依法治校的思想,提高中小学校长的安全管理能力,规范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行为,保障师生的健康与人身安全、校园财产安全,为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平安、卫生、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培训对象
    (一)中小学校长(含职校、特教、工读、民办学校,下同),重点是农村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及安全管理薄弱地区的中小学校长。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校园安全、卫生安全等管理的处(科)负责人。
    (三)各级教育干部培训机构负责校园安全、卫生安全培训的相关教师。
    三、培训内容、形式与师资
    (一)学习领会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二)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等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三)通过专题报告、政策讲解等,明确当前中小学安全工作面临的基本形势和主要任务,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职责。
    (四)通过案例分析和经验交流等,学习掌握预防和处理校园治安、交通、消防、卫生、校舍安全及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办法及经验,不断提高各地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培训师资由相关专业人员、教育干部培训机构教师、有实践经验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及中小学校长等组成。
    四、培训组织与管理
    培训工作采取分级管理、分级培训、层层落实的方式组织进行。
    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全省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委托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制订具体培训计划,指导督促各市、县(市、区)开展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开展省级培训和组织送培下市等工作。
    各市教育局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提出本市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并委托有关教育干部培训机构,制订具体培训计划,开展直属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同时,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开展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提出本县(市、区)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并委托有关教育干部培训机构,制订具体培训计划,开展所属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
    从2007年4月起,全省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争取用3年时间使全省中小学校长和负责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教育行政干部都轮训一遍。
    各级教育干部培训机构要将“校园安全”纳入今后的中小学校长常规培训内容。培训后经考核合格,给予中小学校长培训学分登记。
    五、省级培训的组织
    (一)省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者培训。对象是各级各类教育干部培训机构中负责校园安全、卫生安全培训的相关教师。培训地点在浙江教育学院。培训时间为2天。培训采用专题讲座、政策解读、文献学习、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等方式进行。
    (二)组织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送培下市”活动。由省组成培训团队分别深入到温州、衢州、丽水、舟山等4市开展专题培训活动,其主要培训对象是当地欠发达县(市、区)、事故易发、管理薄弱等的中小学校长和负责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教育行政干部。培训采用省、市共同组织,统一安排与灵活多样相结合的培训模式进行。省培训团队主要负责专题讲座、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等;所在市地主要负责文献学习、经验交流、管理考核等。
    (三)组织开展国家级“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在教育部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送培下省”活动中,配合做好各项相关管理工作。
    四、经费保障
    根据教育部教人厅函〔2006〕37号文件规定,省教育厅组织举办的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省级培训及“送培下市”活动所需经费由省开支。各地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所需经费,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全面深入开展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兼顾;各级教育干部培训机构及中小学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积极行动、扎实工作,确保全省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工作顺利有效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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