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扩大义乌市部分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
2007-06-13
来源:

浙教办〔200796

各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6〕1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义乌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政办函〔2007〕4号)等精神,现就扩大义乌市部分教育管理权限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义乌市23项教育事项管理权限。其中,原须经金华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批准和管理的事项,改由义乌市教育局审核并直接报省教育厅审批;原由省教育厅授权、委托或交办金华市教育局批准和管理的事项,改由省教育厅以授权、委托或交办的方式下放给义乌市教育局。
    二、经商省人事厅同意,“中学高级教师的评审”扩权至义乌市。从今年起,义乌市可组建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中学高级教师的评审。评委会专家库的组建、评审条件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省教育厅制定和下达的有关教育方面的计划和指标,凡是安排到设区市教育局的,扩大安排到义乌市教育局。
    四、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省教育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要会同金华市教育局,积极做好协调和衔接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及时解决管理权限下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管理权限及时下放到位。
    义乌市教育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研究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充分行使好相关管理权限,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促进教育更好更快发展。

    附件:扩大义乌市教育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二○○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扩大义乌市教育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1.高中毕业证书验印
2.普通话测试中心设立审批、普通话水平测试组织
3.基础教育课程教材选用
4.电大初级职称评审
5.民办学校(高中)审批
6.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及学分管理
7.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制定
8.参与高校招生录取
9.远程教育设点
10.剑桥少儿英语培训机构审批
11.省示范性幼儿园、小学、初中、成人技校评估认定
12.中等职业学校省示范专业评审
13.省教育强县评估复查
14.省“两基”年审
15.职业学校省级实训基地推荐
16.省优秀校外实习基地、省优秀职工教育培训基地推荐
17.省教育强镇评定
18.省等级重点中学评估、年审
19.电大收费(教育系统)
20.普高、职高会考费
21.中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参赛费
22.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
23.自学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剑桥少儿英语、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等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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