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计〔2007〕9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最近,教育部对2007/2008学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为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今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变化情况
(一)基础教育
主要变化是增加了“残疾人受教育状况”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部分指标。具体为:
1. 在特殊教育学校基层统计报表和特殊教育综合统计报表中,将原表“班数、学生数”和“特殊教育班数、学生数”(总计;城市;县镇;农村)中的“一至十年级及以上”分为“小学阶段”一至六年级和“初中阶段”一至四年级;增加“高中阶段”一至三年级及以上、“其他残疾”等指标。
2. 在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初中基层统计报表和普通中学综合统计报表“随班就读学生数”、“高中在校生”、“初中随班就读学生数”和“普通高中分办别、分城乡学生情况”表中,增加“其他残疾”、“残疾人”等指标。
3. 在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初中基层统计报表“补充资料”和“初中补充资料”表中,增加“农民工随迁子女”、“其中:外省迁入”、“省内其他县迁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指标。
(二)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综合统计报表“普通本科、专科分专业学生数”、“在校学生中其他情况”及“普通本科、专科分形式、分学科学生数”(总计;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表中均有不同的指标增加和统计口径的变化(报表修改涉及7页共13处)。
二、工作要求
1. 规范统计行为,加强统计分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依法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防止违反统计法律法规,随意干预统计工作、随意改动统计数据的现象发生。要重视统计分析工作,结合各地、各高校实际,加强对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调查研究和分析,充分发挥统计数据在教育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
2. 严把数据质量,确保真实有效。严格执行教育统计报表制度,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工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的准确。坚持汇总前审检,汇总后复核,做到表内、表间数据关系的平衡,相关指标要与上年报表数据进行比较。各统计单位应建立重点数据检查和经常性数据质量监控制度。基础教育重点对一些逻辑性较强的指标重点把关,普通高校对专任教师学位、职称以及生均办学条件指标等在上报前要进行严格核对。在统计数据汇总结束后,对要求变动数据的单位,须经上级部门进行专门核查后,方可修改,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各类数据如出现较大变化,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上报的有关报表中附上书面文字说明。统计报表经审核无误后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
3.重视统计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各高校上报的统计报表是反映一个地区和高等学校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数据,是上级教育部门对各地进行评估、督导和对各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安排招生计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重视和支持教育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教育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要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配备足够的统计人员,明确统计岗位职责。保持统计队伍相对稳定,建立统计人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报表填报的技术支持
教育统计报表的表式及相关指标解释的详细内容详见“附件”或登录“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各地、各高校在认真了解统计报表制度修改内容的基础上,要及时安排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报表制度、指标解释、应用软件及相关统计业务的培训,确保教育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有关具体工作我厅将在适当时候进行专门布置。
附件: 2007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修改内容
二○○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