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通知
2007-07-09
来源:

浙教办师〔200798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06〕116号),2007年继续委托浙江师范大学、浙江教育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等高校组织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省级集中培训对象:全省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语文、英语、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2个学科的骨干教师,每校每学科各1名(通用技术学科教师培训工作已另文下发),每学科培训骨干教师611名,共培训7721名左右(其中通用技术培训1000名)。各市分配名额详见《2007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名额分配表》(附件1)。
    普通高中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课程评价等学科教师因数量较少,2006年已基本轮训一遍,故2007年不再组织省级培训。
    (二)市级集中培训对象:2007学年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及起始学科中未参加过省级培训的新任课教师。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重点为各学科新课程标准解读、学科新教材特点介绍分析、学科新课程教学及实施、教学评价制度改革等。
    (二)培训形式:专题讲座、经验介绍、教学指导、案例分析、交流研讨、市级或校本培训方案设计等。
    三、培训时间
    每期集中培训3天(生物学科集中培训4天)。具体培训时间分别由浙江师范大学、浙江教育学院、杭州师范大学另行通知。
    四、省级集中培训院校安排
    浙江师范大学:承担思想政治、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7个学科骨干教师的省级培训任务;
浙江教育学院:承担历史、地理、化学等3个学科骨干教师的省级培训任务;
    杭州师范大学:承担生物等学科骨干教师的省级培训任务。
    五、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不收培训费,我厅根据实际培训人数,按人均225元(生物学科按人均300元)标准划拨培训经费,其中伙食补贴40元/人•天。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及资料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其中资料费每人80元。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教育局师训或人事处及时将培训名额分配到本市范围内的各普通高中,并负责通知到各位培训对象。在接到各培训院校下达的培训通知后,以市为单位,将培训名单汇总,分学科填写《2007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名单一览表》(附件2),及时报送给相应培训院校。
    (二)请各培训院校根据培训时间,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切实加强培训的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并在培训结束后半个月内,将培训对象名单、培训工作总结及“学员培训调查问卷表”等材料报送我厅师范教育处。
    (三)进一步加强高中新课程培训的统筹工作。为统筹做好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根据2006年和2007年省级集中培训的情况,2008年省将继续开展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语文、英语、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9个学科骨干教师省级集中培训工作,每个学科各培训400名,共培训3600名左右教师,并统一按人均225元标准划拨培训经费。各市要统筹安排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及起始学科中未参加过省级培训的其他新任课教师的培训工作,并落实相应的培训经费。

 

附件:
1.2007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2.2007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名单一览表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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