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转发省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加强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意见
2007-07-13
来源:

浙教基〔2007119

各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省属各学校:
    今年6月,省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浙江省防汛防旱条例》的规定和近年来基层抗台救灾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意见》(浙防汛〔2007〕60号),就落实基层防汛责任制,完善防汛预案体系,强化监测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防灾意识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切实加强我省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认真落实学校防汛防台各项措施,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要从维护教育系统稳定的高度,切实重视防汛防台工作。我省是洪涝台旱灾害频繁发生的省份,特别是近年来台风、山洪灾害多发,对全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学校是人口高度密集场所,也是防灾救灾的第一现场,做好教育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关系到校园稳定,关系到社会和谐,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各校领导要把做好防汛防台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意见》,明确防汛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全面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切实提高防汛应急能力。
    二、要加强基础建设,积极做好各项防汛防台准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关于加强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意见》,积极加强防汛防台基础建设,充实防汛防台工作领导班子,保证防汛工作领导到位、资金到位、队伍到位。以校为单位组建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加强应急训练和演练,提高防汛抢险救灾能力;储备好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提高“校自为战”的能力;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修订防汛防台工作预案和应急抢险实施方案,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要做到领导靠前指挥,协调组织有力,队伍及时抢险,物资及时配置,险情及时化解。
    三、要从“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着手,认真做好防汛检查整改工作。各地各校要根据防汛指挥部发布的汛期预报,认真开展汛前工作检查,坚决做到“五不放过”,即“没有检查过的部位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要着重加强对学校危房简屋(工棚)、在建工程、各类建筑物避雷设施、落水及防水设施、空调外机、玻璃幕墙、建筑外贴面等重点部位进行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沿江、沿海、沿河、沿溪和地处水库下游的学校要特别加强防汛、排水等检查,确保安全。
    四、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防灾意识和应急抢险能力。各地各校要加强对防汛防台预案、应急响应、指挥调度、险情报告、灾情评估等防灾工作的培训和演练,广泛开展避险自救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要重视预警预报的接收和信息的处置工作,对台风、暴雨、高潮位等预警情况要有响应措施。及时发出风、暴、潮等紧急警报,各地各校负责人必须到岗值班,应急抢险队伍必须集结待命,做到反应及时,处置有力,救助有序,切实把可能造成师生生命安全、国家财产损失的灾害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五、要团结协作,切实提高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协调性和全局性。防汛防台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所属地区的防汛主管部门和气象、交通、供电、民政以及公安等部门联系,主动沟通情况,听取有关部门的建议,及时改进防汛防台工作,并自觉在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不断提高防汛防台的协作能力。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汛情、灾情信息由防汛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各高校要及时向省教育厅、各中小学要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各类防汛防台突发险情、灾情信息,为应急抢险和救助提供决策依据。

    附件:关于加强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意见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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