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基〔2007〕11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订活动方案,开展教育活动。同时,就“感受新变化 迎接十七大”主题教育活动的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开通有线电视或数字电视的中小学校,请于9月3日前做好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信号接收准备工作,在9月3日10:00准时收看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节目。
二、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城域网于9月3日前做好网络调试和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信号接收准备工作,9月3日10:00准时对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进行网络转播,并在节目播出时,做好节目源的监控。
三、无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电视信号和教育城域网覆盖的中小学校,由我厅发放节目光盘。所需光盘数量由县统一汇总,于9月10日前报我厅基教处。各校收到光盘后,要安排时间统一播放。
请各市教育局将各县(市、区)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情况,于10月10日之前上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电话:0571-88008826,传真:0571-88008829,联系人:陈熙熙,E-mail:0571.88008826@163.com。
二○○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