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省统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7-08-14
来源:

浙教办师〔2007117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省政府《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05〕39号)“四个统一”要求,现就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全员培训第三次统考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统考工作日程
    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第三次省统考将于2007年9月23日举行,具体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为:

    2007年9月23日上午
    8:30—10:00
    《师德与教师职业》 

    2007年9月23日下午
    2:00—3:30
    《新课程学科教学评价》

    2007年9月23日上午
    10:30—12:00
    《E-环境下中小学学科教学专题研修》 

    2006年9月23日下午
    4:00—5:30
    《新课程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

    二、省统考试卷领取
    请各市教育局派相关处室干部两名,携单位介绍信于2007年8月25日到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杭州市文三路140号浙江教育学院芳草苑二楼办公室④)领取省统考课程试题清样(具体联系人:姚安娣,电话:0571-88218092,137065199729;蒋福良,电话0571-88218094,13094810356)。
    试卷的领取、交接、保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三、统考工作组织
    统考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以市为单位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市统考课程的试卷命题、考前辅导资料的制作和试卷印制由各市负责,并统一组织阅卷。报名工作由县(市、区)组织,并负责安排考点和监考人员、组织考前复习和考风考纪教育、落实各项考务工作。
    请各市教育局根据《2007年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统考工作日程表》(附件1),安排好统考工作日程,务必在9月8日前完成统考工作的部署、统考报名和市级统考课程的命题工作。各市的统考报名情况请按要求统一汇总(汇总表见附件2)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厅师范处,联系人:岑超超,联系电话:0571-88008927,E-mail:jytsfc2008@163.com。 
    统考阅卷工作由各市负责,统考成绩分别由省、市、县(区、市)、学校四级建档,统考结束后,请各市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统考阅卷工作,并将考试成绩和统考汇总情况上报我厅。培训档案由各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建立并保存。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该课程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和培训学分卡。四门统考课程全部合格者,发给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结业证书。
    三、严格考风考纪,切实做好统考工作
    教师培训统考工作是切实保证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统考工作的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进修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考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安排好统考和阅卷的组织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中小学素质提升工程省统考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考试纪律,抓好考风考纪,确保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2007年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统考工作日程表
2.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省统考报名汇总表一、表二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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