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欠发达地区中小学英语、科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2007-08-14
来源:

浙教办师〔2007115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浙江师范大学、浙江教育学院:
    为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薄弱学科教师的培训力度,促进各学科教师的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委托有关师范院校开展欠发达地区中小学英语、科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相对其他学科,我省小学英语、中小学科学学科存在着开设时间短、转岗教师和兼职教师多、学科建设滞后、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尤其在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更为突出。开展省级专项培训,旨在加快提升欠发达地区农村小学英语、中小学科学课程教师的整体素质,更好地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省26个欠发达县(市、区)与5个海岛县(区)的小学英语教师和中小学科学(含小学科学与初中科学,下同)教师。计划三年内培训1000名小学英语教师和1000名中小学科学教师。
    三、培训院校
    此项省级培训任务分别委托浙江教育学院、浙江师范大学两所院校承担,其中浙江教育学院承担1000名小学英语教师的培训任务,浙江师范大学承担1000名中小学科学教师的培训任务。培训院校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四、培训经费
    此项省级培训由省专项经费进行资助,不收取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等。学员的往返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培训院校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制订培训方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每期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培训对象名单、培训工作总结及参训学员反馈意见等报送我厅师范教育处。培训院校要及时将每期培训的对象、人数、时间、地点和形式等通知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二)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做好参训学员的规划和选派工作,保障学员外出集中培训与在岗自习研修的必要时间。各地教育局在接到培训院校的培训通知后,要及时通知参训学员,并按要求将参训学员名单汇总后报送相关培训院校。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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