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的通知
2007-08-21
来源:

浙教师〔2007〕14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05〕95号)精神,各地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创新培训模式,加强服务管理,有力地推进了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涌现出了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优势互补共享、办学成效显著的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06〕166号)安排,2007年4月上旬,我们组织专家对申报第二批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的单位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评估。经专家组评估推荐,我厅审核确定杭州市余杭区教师进修学校、富阳市教师进修学校、慈溪市教师进修学校、宁海县教师进修学校、温州市鹿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平阳县教师进修学校、海宁市教师进修学校、安吉县教师进修学校、新昌县教师进修学校、东阳市教师进修学校、武义县教师进修学校等11所学校为第二批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现予以公布。
    希望上述教师进修学校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充分发挥示范与辐射作用,不断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作出新贡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创建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使其更好地发挥研究、管理、服务等功能,真正成为广大中小学教师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的重要场所,成为“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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