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浙江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2007-08-21
来源:

浙教人〔2007〕141号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勇于创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更好地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决定授予王丽丽等270名同志“浙江省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授予蒋正良等30名同志“浙江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同志谦虚谨慎,发扬成绩,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同志学习,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教育强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浙江省优秀教师名单(270名)
      2.浙江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30名)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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