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感受新变化 迎接十七大”形势教育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7-08-31
来源:

浙教电传〔2007〕8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教基函[2007]7号),现就做好形势教育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接收调试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须于9月3日前做好网络调试和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信号接收准备工作,保证所有学校都完成注册工作。要抓紧调试终端接收设备和光盘播放设备,安装好“远教卫星IP教学资源接收软件”和相关播放软件,准时对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进行网络转播,并在节目播出时,做好节目源的监控;各中小学校9月3日前要做好接收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信号准备工作,各校还可利用中国校外教育网 (www.xwjy.org)、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网(www.cnypa.org)收看视频。
    二、鉴于一些地方和学校用以上方式接收仍有困难,我们已经将“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启动仪式和形势教育课第一课《生活新变化》光盘分发到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如还需光盘,请各县(市、区)尽快汇总所需数量报我厅基础教育处(电话0571-88008826,传真0571-88008829)。
    三、9月3日,在形势教育课之前的“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的启动仪式上,周济部长将发表讲话。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在深入中小学参加开学典礼等活动时,与学生共上形势教育第一课。课后可安排与学生座谈交流等活动。
    四、为便于各地及早做出安排,形势教育课第二课至第六课的电视播出和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平台传输时间现已确定,具体时间如下:
    第二课   9月24日(星期一) 15:00一15:45
    第三课   10月22日(星期一)15:00一15:45
    第四课   11月19日(星期一)15:00一15:45
    第五课   12月10日(星期一)15:00一15:45
    第六课   12月28日(星期五)15:00一15:45
    各地要尽可能在已确定的播出时间组织中小学生上好形势教育课。如确有困难,也可安排其它时间进行,但要保证教育效果。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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