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高教〔2007〕163号
各高职高专学校、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16号),我厅组织专家组于2007年5月至9月对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等8所高职高专学校开展了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现将具体的评估意见(见附件)予以印发,并确定以下高职高专学校为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绍兴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希望各有关高校切实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二十字方针,根据评估意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巩固和发展人才培养工作中取得的成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附件:略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