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师〔2007〕17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大力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高学历、高素质的骨干培训者,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双百骨干培训者”培养项目,为全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养“百名教育硕士”和“百名高级访问学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实施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双百骨干培训者”培养项目,进一步提升教师培训机构教师的学历层次,提升培训者的整体素质,使培养对象能够及时跟踪了解教师教育与课程改革的学术前沿和发展趋势,把握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教师培训规律,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努力成为骨干培训者和学科带头人。
二、培养方式与期限
(一)教育硕士的培养年限为2.5—4年,采用脱产学习与在职兼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完全部课程、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骨干教师高级访问学者的培养年限一般为一年左右,采用在职自学与集中研修相结合、导师个别指导与课题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全程考核合格后颁发高级访问学者结业证书。
三、培养对象与条件
培养对象为全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中承担中小学教师或校长培训任务的专职教师以及从事培训管理工作的校级领导,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培训业务精,研究能力强;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专职教师需从事中小学教师或校长培训工作3年以上。校级领导需从事培训管理或基础教育工作3年以上;
(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培训课程讲授任务;
(四)教育硕士培养对象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与学士学位(具有本科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必须具有中级职称)。
高级访问学者培养对象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
四、推荐名额与选拔办法
(一)推荐名额:100名教育硕士培养对象按120%左右比例推荐;100名高级访问学者培养对象实行等额推荐。原则上每个县(区)推荐一名,其中教育硕士培养对象每个欠发达地区及海岛县推荐二名,高级访问学者推荐名额也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具体由各市教育局统筹推荐(详见附件1《浙江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双百骨干培训者”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选拔办法:教育硕士与高级访问学者推荐对象实行个人申报、学校及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市教育局统筹后上报我厅。省教育厅将按申报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并组织实施。
教育硕士推荐人选须参加国家教育硕士统一入学考试,择优录取。
五、培养经费
欠发达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入选“百名教育硕士”培养对象的,省负责三分之一的培养经费。省将委托浙江省高校教师培训中心组织对教育硕士推荐对象进行免费专题辅导研修;高级访问学者的培养经费由省专项给予资助。
“双百骨干培训者”培养对象在学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均由所在单位承担。
六、项目管理
“双百骨干培训者”培养项目委托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实施。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要组织做好教育硕士专题辅导研修,落实教育硕士和高级访问学者培养单位,并做好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推荐、确保质量。各地以市为单位,由市教育局负责填写《浙江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双百骨干培训者”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2)、《浙江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教育硕士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浙江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骨干教师高级访问学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后,一式2份及并附电子稿,于11月20日前报送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人:周晓英、岑超超,联系电话:0571—88008925、88008927,电子邮箱:jytsfc2008@163.com)。
附件:
1.浙江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双百骨干培训者”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双百骨干培训者”培养对象推荐表
3.浙江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教育硕士推荐对象汇总表
4.浙江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骨干教师高级访问学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