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基〔2007〕17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气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与防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的有关要求,教育部、中国气象局联合下发了《教育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2007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教基〔2007〕13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四点要求,请各地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和幼儿园对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防范工作。近年来,我省台风、暴雨、洪涝、雷电等重大灾害性天气频繁出现,引发了多种气象灾害与次生灾害,如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这些灾害往往具有较强的突发性和较大的危害性,严重威胁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各级教育、气象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重大灾难事件为警示,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健全组织、强化管理、落实措施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浙江”的实际行动。
二、要建立健全防御气象灾害的防御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各级教育、气象部门要尽快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系人制度,一旦监测到可能发生气象灾害有可能影响时,各级气象部门要通过短信等方式准确、及时地向属地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联系人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教育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监测、预警信息,按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开展防御处置工作。
三、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各地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结合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通过开设气象科普讲座、聘请气象科普辅导员、建立气象科普兴趣小组等方式,努力提高中小学生和幼儿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同时,通过发放手册、挂图、视频光盘等宣传资料,广泛开展对中小学生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加强警示和教育。
四、要认真制订并落实应急预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气象部门要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建设作为本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预案的重点内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行之有效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要根据预案要求,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工作巡查,及时排除诸如墙体渗漏、盖顶抗风抗压能力不强、防雷设施老化等安全隐患。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组织开展逃生演练等安全教育活动,增强中小学生和幼儿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防灾避灾的能力。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气象局
二○○七年十一月六二十九日
教育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2007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教基〔200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气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气象局: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暴雨、雷电、洪涝、台风、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龙卷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频发,对未成年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也严重干扰了部分地区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今年以来,安徽天长市龙卷风、淮河流域洪涝灾害、重庆开县雷击、云南普洱地震等自然灾害,共造成了9名学生死亡,42名学生受伤,学校校舍、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财产损失严重。根据气象部门对天气气候形势的分析,今秋许多地区仍处于气象灾害多发区,防灾减灾的任务依然繁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与防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有关要求,现就今年秋季开学后切实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联系,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手段,及时向学校、幼儿园发布气象灾害及地质等相关灾害预警,将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等信息,快速准确地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和幼儿园。
二、努力提高中小学生和幼儿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努力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防御气象灾害的长效机制。要加大对中小学生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警示,科学指导预防。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发放中国气象局编印的《气象防灾宣传活页》和《气象防灾卡通宣传册》,尽快发放《中小学生气象防灾应急避险指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学校师生和家长防范自然灾害的意识。
三、认真做好预防暴雨、洪涝、雷电、台风、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工作。易发灾害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和幼儿园提前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开学初对本行政区域内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和校内防雷等各类安全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立即停用,学生立即撤出,一般危房要及时加固。对春夏经洪水浸泡、地震破坏的危房,要及时进行维修,未经改造加固的,一律不得使用,严防“灾后灾”发生。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订并落实应急预案。开学后各地要结合实际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师生做好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师生防灾避灾的能力。持续高温地区要在开学初通过加强管理、开展专题教育等多种形式,预防学生在游泳时发生溺水事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与气象、地质、地震、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在遇到突发自然灾害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学生和幼儿伤亡。
教育部 中国气象局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