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公〔2007〕280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国人部发〔2007〕117号),人事部、教育部授予杭州第二中学等17个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柴丽华等22名同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授予尚可等2名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被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从2007年10月起,属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人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人奖励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为我省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成绩。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人才观,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为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进一步推进我省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浙江省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