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计〔2007〕130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专修学院: 为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含专修学院)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民办高等学校年检年审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浙江省民办高等学校(含专修学院)年检年审考核指标(试行) 2、浙江省民办高等学校(含专修学院)年检年审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省教育厅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