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市县基础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93号)要求,在市县自行清理核实的基础上,省决定组织力量对各地认定、报备的教育债务情况进行抽查。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各市(不含宁波)本级、所属县(市、区)教育、劳动等部门举办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学校,不包括学前教育学校和各类民办学校。
二、抽查内容
经各地审核确认的,基准日为2007年9月30日的上述学校拥有的教育债务,重点抽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债务。
三、人员安排
抽查工作委托相关省属高校财务、审计部门组成抽查组进行。每组不少于3人。组长由高校派一名处级干部担任,从各高校中抽调部分对债务管理比较熟悉、工作能力较强的专业人员为成员。分工安排见附件一。
四、时间安排
12月10日起各抽查组开始工作,检查时间由各抽查组根据工作量及抽查情况决定,争取在19日前完成。
12月20日前各检查组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上报书面抽查报告。
五、抽查方式
各抽查组可采用集中检查、进点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如有需要,可与债权人面谈,请市县有关部门提供便利。
抽查组可再细分成若干小组在不同的市县同步进行检查。
六、要求
抽查组到达前会与县市教育或财政部门联系。请市县提供本县市基础教育债务清理核实报告、确认文件和债务认定依据(资料)复印件供抽查组查阅。
请市县教育、财政部门对抽查组的工作提供方便。
附件一:债务抽查分工安排表
|
设区市(市本级及管辖县数) |
学校 |
|
杭州市(14) |
浙江工业大学 |
|
温州市(10) |
温州医学院、宁波大学 |
|
湖州市(6)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
嘉兴市(8) |
嘉兴学院 |
|
绍兴市(7)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
金华市(10) |
浙江师范大学 |
|
衢州市(7) |
中国计量学院 |
|
丽水市(10) |
浙江理工大学、中国美术学院 |
|
台州市(10) |
浙江工商大学、浙江财经学院 |
|
舟山市(5) |
浙江海洋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