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有关高校和省委党校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

有关高校、省委党校: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编报2007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现就有关高校、省委党校报送2007年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公办高校填报《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教财基表1-1、2、3);民办高校填报《企业办学校/民办学校情况统计报表基层表》(教财基表3-1、2、3);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填报《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教财基表2-1、2、3)。
    二、填报要求。上报收支数据要以单位财务报表为依据,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填报前,务必认真阅读相关指标解释,并注意以下指标的口径:
    1. 教育经费支出表(基表1、2、3-3)中的“其中: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指高校从财政取得的教育事业费,即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教育经费拨款(不含205类第09款“教育附加及基金支出”)支出数和学校从发改委取得的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第309类的“基本建设支出”科目支出数。
    2. 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和行政学院在填报教财基2表中的“学生数”指标时只填报学习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员数,一年以内的短期培训学员数在补充资料“一年以下培训人数”指标中填报。
    三、报送要求。请各校在网上下载空白表格,填报完成并加盖学校章后于2008年1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计财处。
    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或发传真至0571-88008918。空白表格及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下载地址:ftp://jytjcc:jytjcc2007@web2.zjedu.org 。教育经费统计软件供各级教育部门汇总时使用,学校不需安装。
    联系人:林涛,电话:0571-88008917。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改变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