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的通知

浙教办学〔2008〕5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积极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人文关爱,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实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的重要性。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是大学生思想教育与解决大学生实际问题相结合的重要工作内容,对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增强家庭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还贷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作为近期学生资助和就业工作的重点抓实抓好。
    二、加强服务,进一步深化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思想教育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服务等方式,及时防止与疏导他们因就业问题而引发的焦虑、不满和悲观等情绪。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载体创造性的开展教育工作,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人文关怀。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引导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三、落实措施,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程落到实处
    各高校学生资助和就业工作部门要共同研究,认真制订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实施方案。资助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就业工作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名单,就业工作部门要翔实掌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要通过校内就业网、招聘会等多种形式,设立专门的渠道推荐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
    各高校要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采取“一帮一”方式,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重点推荐,免费为他们提供切实有效的求职技巧和岗位技能培训,增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能力。要有针对性地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各种就业信息,以降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成本。同时结合各校实际对这些毕业生适当给予一定的求职经费补助。
    为了推动全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的全面实施,我厅近期将开展百名优秀贫困毕业生就业推荐活动和2008届浙江省普通高校“寒门学子”就业专场招聘会(具体活动方案见附件)。请各高校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积极参加。

附件:
    1.关于开展百名优秀贫困毕业生就业推荐活动方案
    2.关于举办2008年普通高校“寒门学子”就业专场招聘会方案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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