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维护高校稳定的紧急通知

浙教办计〔2008〕7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维护高校稳定的紧急通知》(教发〔2007〕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提高对清理工程款拖欠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在2008年1月底前对所有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建立健全防范工程款拖欠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出现工程款拖欠现象,为维护学校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下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维护高校稳定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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