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计〔2008〕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要求,自2007年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经费和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的教育经费均纳入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范围。为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必须严格按修订后的表式和填报说明,认真填报各项报表,并重点做好各级数据的审核、校验工作。要逐校、逐县进行认真核对,避免遗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其中,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和行政学院的统计报表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填报教财基2表,并送同级教育部门统一汇总后逐级上报。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和行政学院教育经费统计报表表式(有新的调整)及填报说明请到省教育经费统计专用网上下载,地址为:ftp://jytjcc:jytjcc2007@web2.zjedu.org。
二、需重点注意的事项
1.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数和机构数要同教育事业统计进行核对。如数据差异较大,应分析查找原因,并提供书面说明。中小学校城市、县城、农村的分类要严格按照全省培训会的要求进行界定和填报。
2.有关财政收支的数据以各地人代会公布的数据为准。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和教育费附加数据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核对,如数据有差异,应分析查找原因,并加注说明,但不得因此延误汇总上报。统计报表由教育、财政部门共同上报。
3.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和行政学院在填报教财基2表中的“学生数”指标时只填报学习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员数,一年以内的短期培训学员数在补充资料“一年以下培训人数”指标中填报。
三、各地上报的汇总数据必须包含的内容
1.市、县级单位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基表原表数据;
2.省补充报表。
四、各地须认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对以下几个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
1.教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情况以及与上年相比的增减情况和原因;
2.“三个增长”及“两个比例”的详细情况及增减的原因;
3.各级各类学校杂费或学费的收取情况;
4.民办学校办学经费的增减情况以及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投入情况。
五、2007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汇总软件由北京佳尔公司提供,软件光盘(包括报表表式、省补充表及省培训资料)已寄给各地,并在省教育经费统计专用网上提供下载。针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近日佳尔公司对软件进行了完善。请各地在使用时务必到省教育经费统计专用网或中国教育经费统计论坛(http://www.efm99.net)(用户名为地区代码,初始口令为888888)下载升级包,执行升级程序。
六、根据工作安排,初定于2008年2月中旬召开全省教育经费统计汇总会。请各地教育、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在全省汇总会之前完成本市、县(市、区)《2007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汇总编报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