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高科〔2008〕24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浙人专〔2007〕57号),全省将逐步换发由省人事厅监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浙江省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列入换证范围。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
二、换证程序
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表》),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对照相应公布文件和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认真审核,将《信息表》内容和照片按要求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并填写《××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信息表》实行网上审核,《花名册》须报我厅。
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过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见附件3),逐级报设区市人事部门审核,省级单位报省主管部门审核,由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信息录入
各高等学校要以本次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契机,准确采集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zjks.com:8181/icis/certadmin/AdminLogin.jsp。用户名和密码请向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索取。在信息录入过程中,须注意以下两点:
(一)录入证书信息时采用“批量录入”的方式可提高工作效率,具体要求请参照网络管理系统内“批量录入”栏的“注意事项”和系统首页(未登陆前)的“数据录入内容清单”。在批量导入前可进入系统首页的“EXCEL表检测器”检查批量证书EXCEL表的正确性。
(二)照片上传要求:1.每张证书照片应为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必须为JPG图片,后缀名为“.jpg”(数码相机采集默认为JPG图片,扫描仪用photoshop软件采集,设置成JPG图片格式,对于其它格式图片,请先用图象软件(如Acdsee,photoshop)转换成JPG图片,同时照片的文件名必须为对应的证书所有人的身份证号码,否则证书的照片无法正确显示。2.证书照片扫描时,扫描仪设置分辨率为“200像素/英寸”,分割照片时保持高宽比为3:2的尺寸进行分割保存。其它方式采集的照片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必须为10K以内。
四、日程安排
2006年、2007年经我厅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尚未办理证书的,由我厅统一办理新证书。请各高校于4月31日前完成在“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网络管理系统”上的信息录入工作,并将《花名册》(含电子版)报我厅,证书工本费也请一并上缴。
原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换证工作,由各高校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直高校直接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报省人事厅审核办理,全省换证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
五、收费事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7〕178号),新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0元/本,由我厅代收,统一到省人事厅办理新证书。
联系人:闵耀锋,周建慧;联系电话:0571-88008973、88008968; 邮箱:minyaofeng@126.com,zjh12359@126.com。
相关附件请到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队伍”栏下载。
附件:
1.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
2.××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员花名册
3.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