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2008年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公告

    根据中新两国教育部的教育交流合作协议,国家汉办拟于今年4月下旬为新加坡招募一批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赴新加坡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工作。根据国家汉办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汉语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身心健康。
  2.有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和团队精神。
  3.本科毕业,具有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学制为全日制(不含自考、函授、夜大)。
  4.专业为汉语言文学。
  5.具有较高的英语交际能力。
  6.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以上。
  7.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者优先。
  二、汉语教师在新加坡的任期:2-3年
  三、汉语教师应填报的有关材料
  1.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英文)(见附件1,可复印使用)
  2.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中文)(见附件2,可复印使用)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6.大学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工作或实习证明(注明起始时间)
  8.护照复印件(若有)
  9.结婚证复印件(若已婚)
  10.出生证明
  11.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12.身份证复印件
  13.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综合情况审核表(到报名点领取)
  14.如3-10不是英文文本,申请者须提供英文翻译文件,并附在相应文件后面。
  (注意: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书面证明其能按期取得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并提供就业推荐表;所有原件留在本人处,以备日后报名、面试、公证验查;报名当天请携带原件;申请材料请按1-12的顺序装订;材料13由报名点统一汇总上报。)
  四、汉语教师国外待遇
  1.每月2409.14-4352.72元新币;
  2.除了每年十二个月的薪金,教师享有浮动年终奖金;
  3.教师在新加坡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报名地点和时间
  我省申请者请到浙江省教育厅外事处报名并填写、递交有关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21日。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电话:0571-88008986。
    六、注意事项
  1.凡申报该项目者报名时均需所在单位批准。在职教师申请者赴外期间的国内工龄、待遇等问题均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所属市教育局及我厅审定。国家汉办不负责赴新加坡汉语教师回国后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2.国家汉办不接受直接申请,不接受来人来访。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地点、时间将于4月初另行通知。
  4.申请材料概不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英文)
    2.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中文)

浙江省教育厅外事处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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