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学〔2008〕38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列入教学计划。各高校要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作为一门公共必修课或者必选课纳入教学计划,并确保必需的课时。
二、完善课程内容体系。要适应新形势需要,以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为原则,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教材建设,进一步完善教材体系,将职业生涯规划、素质能力测评、就业观念教育、就业心理引导、择业方法技巧训练、创新创业教育等内容有机统一起来,充实和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
三、建立和完善教学研究机构。要通过教研室等教研机构制定具体教学计划,把就业教育贯穿学生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要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提高就业指导水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要抓好集体授课,又要着力增强就业个性化指导,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把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做实、做细。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高校要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标准建设一支就业指导队伍。通过组织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到企业挂职等方式,努力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指导能力和实践水平,形成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下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