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职成〔2008〕66号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省级2008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7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教仪器设备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7〕38号)的要求,2007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的机电(机床)类、汽车维修类、电子电工类等三大类专业项目的职教仪器设备采购纳入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为做好职教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的部门集中采购工作,保证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审核。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采购单位)按不少于2007年省财政项目补助金额的2倍编制实训基地采购项目预算。根据实训基地项目申报时提出的采购设备清单和要求,编制专业设备采购表,并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采购预算审批手续。对实际编制的专业设备采购表与原采购设备清单有较大变动的,须报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同意后再办理采购预算审批手续。不同大类专业设备采购表的编制分别按附件1、2、3的有关要求进行。采购预算具体编报、审核和批复程序,按各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委托代理采购手续的办理。采购单位将经审核批准的职教仪器设备采购预算中属于全省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按照《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目录》(请登录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查询或下载,网址:www.zjedu.gov.cn)要求,于4月15 日前委托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签订《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包括采购仪器设备的具体要求与技术参数),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采购资金的汇缴。省补经费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的办法,由省财政厅直接向供应商支付。采购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不得低于省财政补助金额)和自筹资金,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0天内统一汇缴至“省教育厅部门集中采购资金专户”(户名:浙江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开户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钱江支行 帐号:6284291000557)。项目配套资金不按时到位的,省财政将收回补助资金。
四、采购及资金结算。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将根据委托代理采购项目资金的到款情况向省政府采购办公室办理有关部门集中采购预算执行确认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与要求组织实施采购。采购单位缴存到“省教育厅部门集中采购资金专户”的资金待采购项目结束后,由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与各采购单位具体结算,多退少补。
集中采购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与浙江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胡治方,电话:(0571)87880802,电子信箱:zjjxyqgs@mail.hz.zj.cn。
附件:
1. 2007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机电(机床)类项目设备采购表及填报说明
2. 2007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电子电器类项目设备采购表及填报说明
3.2007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汽车维修类项目设备采购表及填报说明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