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08〕3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做好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教师[200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网络版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是全面提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信息化水平的需要,是适应政务公开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网络版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
二、为确保我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08年4月全面启用网络版管理信息系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高等学校有关人员培训工作,届时请选派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三、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给市级认定机构免费配发网络版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用户指南和光盘2套,县级认定机构免费配发1套。高等学校自行购买。
各地各高校在网络版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期间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联系人:徐俊,孙谷丰;联系电话:0571-88908515,88908513。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下载:关于做好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