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体〔2008〕49号
各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艺〔2006〕6号)的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展示和积极宣传我省学校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成果,进一步促进我省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决定举办浙江省首届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本次活动将集中展示我省中小学校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开展以来的活动成果,总结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成功经验,大力宣传推广健身体育、生活体育和快乐体育的先进典型,全面推进阳光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展示主要内容
(一)反映学校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情况,经过比赛实践和时间检验,深受学生喜爱且有较大普及面的项目;
(二)以喜闻乐见、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校园集体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如阳光伙伴、跳绳、跳皮筋、踢毽子等等;
(三)形式新颖、生动有趣、简便安全,适宜在我省各类中小学推广实施的创新性集体健身、娱乐项目,如校园百米定向运动等。
三、展示组织形式
(一)第一阶段:各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在指导各县(市、区)、各学校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展示的基础上,组织本级层面的区域性阳光体育运动展示活动,并推荐出富有地方特色和推广价值、深受学生喜爱的创新性集体项目,上报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二)第二阶段: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县的开展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并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项目统一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项;对被评为一等奖的项目,我厅将统一制作成光盘,在全省中小学校中进行推广。
四、推荐项目的报送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应报送全市阳光体育运动展示活动总结报告,并附展示活动组织文件和活动展示光盘(DVD)及相关资料。对推荐为优秀组织奖的县(市、区)(不超过总数的20%),应同时报送该县(市、区)的阳光体育运动展示活动总结、展示活动组织文件和活动展示光盘(DVD)等资料。
(二)各市推荐的创新性集体项目,应填写《浙江省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展示推荐项目登记表》(见附件)和展示光盘(DVD),同时须附项目创编目的、形式特点以及教学训练方法和场地器材要求等内容的文字资料说明。每市推荐不超过10项。
(三)所提供的影像资料务必用数字摄像机拍摄。
(四)请将文字材料(word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光盘以特快专递的方式,于2008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我厅体卫艺处。联系人:朱建清,联系电话:0571-88008887,传真88008878,电子邮件:zhujq@zjedu.org,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浙江省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展示推荐项目登记表
二○○八年四月七日